身分證地址竟是別人家!兩戶共用一門牌 真相是......
自由時報 2022/12/10 台北市陳姓男子發現住家的門牌號碼與郭姓男子家的相同,屢生困擾,決定向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沒想到戶政事務所查無陳男的門牌資料,還認定其建物位處保護區,無法編釘門牌。陳男不服,興訟主張身分證跟戶籍謄本都在該地址,惟未獲最高行政法院採認,日前遭駁確定。$ e x- y! C9 r$ x) V
# M; O" L; z8 Y陳男提出林務局的資料主張,該建物1948年就有門牌,歷經多次買賣到他手上,2002年間曾向戶政事務所反應門牌號碼與郭男建物相同,未獲解決,2011年他遷入該址,並變更身分證與戶籍騰本獲准,惟門牌重複令其困擾,遂於2020年間申請變更號碼,未料遭拒,請求法院准許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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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 N3 }# l- \ @& U戶政事務所表示,該門牌號碼為郭姓男子的住家所有,卻查無陳男建物門牌資料,故無重複編釘問題,又該建物土地屬於保護區,不得私設住宅,亦不得辦理門牌初編,故無法替陳男建物編釘門牌。1 P) t" f' r0 o! L% u7 F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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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指出,陳男雖然提出戶籍資料佐證,但戶籍登記僅是證明設籍、遷徙紀錄,至於該設籍門牌的位置,仍需依門牌編釘相關資料為據,無法僅憑設籍紀錄就認定該門牌屬於陳男使用,亦無法認定戶政事務所曾在兩棟建物上編釘同一門牌號碼。0 H+ r5 S. b, M. [' r& o- w6 S& @9 c
- r5 g* V1 J7 ?; P5 {( f6 Z& p3 q最高行認為,門牌編釘均會核給鋁質門牌為表徵,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亦規定所有權人負有保管之責,但陳男的建物並無門牌,過去僅用紅漆書寫,無法證明確實使用該號碼,綜合相關事證後,駁回陳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