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元配把小三告進北院敗訴 法官是「她」

元配把小三告進北院敗訴 法官是「她」

自由時報 2022/12/02 王妻發現丈夫外遇楊女,對楊女求償30萬元,負責審理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吳佳樺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不應該承認獨占配偶的「配偶權」,判王妻敗訴;可上訴。本件是吳佳樺於前年大法官宣告通姦違憲後,第三度判元配敗訴的案件。# \: ?/ c$ T7 T! X1 D+ y9 U- G, e0 w) d
0 L8 P4 a" e% F, o
司法官學院47期結業的吳佳樺,其父吳陳鐶曾在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的解釋文中,出具不同意見書,指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婚生子女的正常成長及國家社會安定與發展,均是極重要的公共利益,他認為通姦罪合憲。
4 N. f6 H1 v! k* _8 D$ o. W% S, [1 `: [& a9 ^
王妻提告主張,丈夫王男與楊女於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止,多次發生親密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求償30萬元。楊女辯稱,王男當時隱瞞已婚身分,且經確認王男的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否認賠償責任。( i  O1 l4 ]* p1 C( d

& r& P1 z* D  ~% o; A' R吳佳樺認為,根據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的解釋文,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轉為保障婚姻制度中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決定權;而配偶彼此是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而得以支配他方意志或性自主決定權,自不應承認以「性與感情、精神、行為等親密關係之獨占、使用權」作為核心的配偶權。
4 q1 |8 \- y+ W0 [4 Y# J, K
/ ]0 J! d5 Q" ^2 \吳佳樺也指,無法肉體或精神出軌、無法對他人以口頭或行動表達愛意,都是在控制另一伴的內在思想、個人人格、性親密關係的自主決定;況且,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幸福,本身極為抽象也難以定義,每個人對幸福婚姻的圖像也不盡相同,法院若介入判斷私人婚姻是否美滿幸福,無疑是讓法官以自身價值觀決定婚姻定義、婚姻是否破碎及配偶間的相處模式
2 }4 `3 t5 \( t- [1 b
2 t& r: s& o0 l4 I' A6 f  N/ }吳佳樺也認為,肉體上出軌的一方或許道德上值得非難,但配偶間缺乏溝通、生活中的冷暴力,何嘗不是促成婚姻走上終點的原因;吳最終認定,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獨占配偶的「配偶權」,判王妻敗訴。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