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鳳未付佣金 判賠100萬
0 X7 S/ U% B, D; Q: O 更新日期:2009/04/30 02:55 郭良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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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身陷錄影帶風波的璩美鳳,復出後與澳亞衛視簽約擔任主播及主持人,澳亞衛視將報酬直接給璩美鳳,令經紀人張惠莉無法依經紀約取得佣金,於是控告璩美鳳違約請求賠償。台北地院29日判決璩美鳳敗訴,需賠張女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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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莉於96年3月,幫璩美鳳談好澳亞衛視主播的工作,年薪港幣150萬元(約645萬台幣),其中50%為張惠莉的佣金。雙方簽約時,澳亞衛視將璩美鳳薪資中的一半佣金匯到張惠莉的帳戶,第4、第8個月再以支票支付其餘25%的款項。但後續佣金未匯到張惠莉帳戶,張惠莉通知澳亞衛視給付,並要求璩美鳳停止在澳亞衛視的工作,但都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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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美鳳辯稱,當時簽訂的經紀約限制她的工作權,已經違約,張惠莉又以未經核准設立的公司與澳亞衛視簽約,影響她的名譽,且100萬元的違約金也過高。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簽訂的經紀約有效,判決璩美鳳敗訴,需賠償新台幣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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