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6 T7 n0 t! j3 S" Q. t) j B 更新日期:2009/04/23 18:35
4 `- K" \& ^2 K, o6 Q. @9 z' V: }; u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大陸配偶只要進入依親階段,不需符合其他條件就能在台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不過關於取消現行「團聚階段」,讓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的條文,因朝野提出多項版本,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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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d( h& F$ e8 F(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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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2 S- Z4 K- s0 ~2 P+ B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可望獲得大幅放寬;根據初審通過的行政院版條文,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而經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有些現行的規定不盡合理。法案並且增訂將大陸配偶強制驅逐出境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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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j# _7 z6 c) N至於關鍵的身份權取得階段調整,行政院規劃取消現行「團聚期」的規定,讓大陸配偶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使得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可從現行的8年縮短為6年,行政院並且針對目前已經在台依親及長期居留的陸配提出過渡條款,明定之前在台灣團聚的2年時間,如果每年超過183天,可以納入新制的6年計算,不過由於朝野立委針對這項條文提出不同修法版本,由於意見不一,因此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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