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11/20 一名駕駛日前開轎車行經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時,突然在車道上停車,乘客下車之後再返回車上,旋即驅車離去,被後方駕駛檢舉,慘噴2萬4000元罰鍰,駕駛氣得把罰單PO網怒罵「很誇張的現代土匪」,希望討拍獲得同情,不料反引發大批網友一面倒狂酸「被罰剛好而已」,根本是馬路三寶。鹿港警分局今天表示,該輛轎車停在車道上,乘客下車取物後又回到車上,期間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行,警方只是根據事實開單告發,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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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9 V% I' U P: f W" d, x根據該名駕駛po出的罰單,這輛轎車違規時間是在今年9月18日下午5點多,違規事實為民眾檢舉案件,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記3點);被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開罰2萬4000元。駕駛氣得貼文大喊「很誇張的土匪」、「罰太重」,還說「民眾自己拉車門上車怎麼可以只罰駕駛,而不教育乘客」,質疑是被後方車輛駕駛「情緒性檢舉的可能」,甚至怒轟「x蛋交部、x蛋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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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t- c" K+ a+ B% K此PO文一貼出,招來大批網友幾乎一面倒狂酸,有人稱罰得太少,還有人說「還不知道自己是馬路三寶嗎?」更有人指出,那是車道,不是停車格,「是我也檢舉,活該被罰」。另有人認為「罰得好,又一個當馬路自己家的白痴」、「看到這種崩潰上網討拍真療癒」、「靠邊一點很困難?車停路中間就是欠教育」、「怪東怪西都別人錯自己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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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2 m: [1 D) a1 M鹿港警分局今天表示,後方車輛駕駛以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警方經過檢視發現,該輛轎車停在車道上,乘客下車取物後再返回車上,已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行,符合開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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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為,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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