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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發現「城中城」安全梯柵門阻逃生未拆 消防組長記過爭翻案吞敗

發現「城中城」安全梯柵門阻逃生未拆 消防組長記過爭翻案吞敗

自由時報 2023/11/17 高市城中城大火46死案前2天,消防人員安檢發現安全梯柵門仍未拆並上鎖,卻未積極處理,消防局林姓組長因而被記過,他不服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若能勇於任事處理,或許能降低傷亡人數,判決他敗訴。9 h; V( I: {+ T% I* R% I

, l' H7 j6 h3 b. ~( F, k2021年10月14日凌晨,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釀46人死、41人受傷,市府事後獨立行政調查小組,認為消防局人員發現大樓產權複雜,僅從事居家訪視等宣導,而未積極進行專案輔導外,安檢遭拒時,也未請求工務、警政等單位協助,消防局林姓組長因而被記過一次。0 X, L" \# n1 t3 S

6 C" N% M0 Y/ b* z( |林員不服指出,調查報告內容是針對2018年、2020年進行缺失檢討及懲處,當時尚未就任,並自2021年2月17日交接時起,沒有該大樓消防安全設備等資訊及缺失,要求法院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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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多次發生火警,合議庭調查,其中2021年5月11日消防局獲報城中城發生火警,鼓山分隊前往了解為焊接誤報,但發現該大樓1至2樓擅設柵門,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依規定往上呈報,林員已知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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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8 B% I  g+ \, H! E同年10月12日即大火發生前2天,安檢人員再次前往查察,發覺仍未成立管委會,管理室也未見管理人員,前次所見安全梯前方柵門仍未拆除,因無法取得門禁磁扣,而未進入檢查,但林員卻未積極反應或尋求支援及追蹤改善,被消防局以「督導無方或查察不適,致生事故,情節較重」 ,記過1次,法官認為處分並無不妥,判決消防局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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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並指出,當時若能任事改善,2天後發生大火,可望減輕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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