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騎電動滑板車回家不會被攔查? 他慘自摔被送辦
自由時報 2023/11/02 台中一名年約50歲賴姓男子,日前晚上和同事聚餐喝酒,要回家時想說騎電動滑板車不會被警方攔查取締,大膽騎著電動滑板車回家,沒想到行經大里區立仁橋時,疑似因輾壓到石頭失控自摔,員警獲報趕來,聞到賴男身上傳出濃濃酒味,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96mg/L,因電動滑板車屬「動力交通工具」,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n" }( |% Y1 a# X8 y/ {- J" C) Y
* q3 l' w& H' q這名賴姓男子日前晚上下班後,在大里工廠和同事聚餐喝酒,席間喝了高粱等酒類,到了深夜12點多要離開時,心存僥倖心理,認為太平住處離工廠不遠,且騎電動滑板車應該不會被警方攔查,就將放在車上的電動滑板車拿下來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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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行經大里立仁橋時,疑似壓到石頭失控自摔,剛好有路過民眾看到好心報案,正巧在附近巡邏的員警獲報不到3分鐘就趕到,才剛靠近就聞到他身上傳出濃濃的酒味,詢問是不是有喝酒?立刻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96mg/L,將他帶回警局偵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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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分局警方提醒,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mg/L,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呼籲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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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派出所黃秉鈞所長並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民眾若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如有酒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歸類為慢車,並自2022年11月30日施行,原則上禁止行駛於道路,因此包括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尚無法在道路上使用,僅能在非屬道路的公園、廣場、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