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31 新北市1名游姓婦人為了賺取蠅頭小利,竟利用未成年兒子的雙證件到電信公司辦理預付卡,以每張300元的代價轉售給詐騙集團使用,讓孩子一度成為嫌犯。基隆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游婦觸犯偽造文書、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分別判6個月、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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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7 o5 J7 c) T% d' @9 k判決書指出,游姓婦人未經同住的兒子許可,就拿走他的身分證及健保卡,前年3月起陸續前往台灣大哥大公司門市申辦5張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同年4月又到遠傳電信公司門市申辦2張預付卡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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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婦再將取得的預付卡門號交付給李姓乾弟弟,轉交給詐騙集團作為申請遊戲平台帳號及詐騙使用,最後詐騙集團以每張300元的代價,支付給游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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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詐騙集團向16名被害人詐騙、恐嚇,要求他們將錢以購買遊戲點數卡儲值到以游婦兒子名義申請的遊戲平台帳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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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循線追查,揪出游姓少年可能涉案,進一步查緝得知,事其母親利用兒子的雙證件申請預付卡,再交付給詐騙集團犯案;因此將游婦起訴,而游姓少年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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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婦向法官承認確實有拿兒子的雙證件去申辦預付卡,因兒子不同意,所以就偷拿去辦;本來是辦了要自己使用,但對其使用機制不熟悉,不知道儲值後可以繼續使用,以為300元用完就沒了,後來基於朋友立場將門號卡出借給李男,並不知道他是詐騙集團,更不知道他會將卡片轉交給同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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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0 i3 c. l- Q/ `5 z$ n李男則向法官表示是游婦宣稱與同居人吵架缺錢花用,無力繳房租,因為自己有認識收SIM卡的朋友,所以才會幫她轉交卡片給朋友,但當時就已經跟她說有可能會有幫助詐欺的風險,如果可以盡量不要;所換得的現金都已經當面轉交給她,並沒有牟利,更沒有要害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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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後認為,游婦多次利用未成年兒子雙證件辦理預付卡,還簽署委託書,且自己也申辦多次,可見明知是將預付卡轉售他人牟利,所辯與事實不符,應屬事後推諉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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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游婦犯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幫助詐欺得利、恐嚇得利等罪,各應依法論科;故判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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