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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地主不願5億土地納入萬大線開發案 北市府挨告輸了

地主不願5億土地納入萬大線開發案 北市府挨告輸了

自由時報  2023/07/19 爭議許久的台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捷七」開發案,地主不願市值超過5億元、逾200坪被出租作為加油站的土地,遭納進開發計畫案,向台北市政府提告。台北行政法院認定地主提告有理,今決定判北市府敗訴,撤銷兩個計畫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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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先前為配合北捷推動萬大線整體計畫,2015年公告實施「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隔年再公告核定「捷運開發區細部計畫案」。1 a$ e# Z) u7 n& C

: z) O  ?5 }' J+ M後來由地主成立的英屬維京群島商勝方投資有限公司發現,計劃案將其土地693平方公尺納進開發區,以作為緊急出口、通風口、轉乘設施等用途,然而,土地已出租供加油站使用,也無法就進行聯合開發或協議價購土地與北市府達成合意;北市府決定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土地。: W/ w4 c" p# m+ t3 H, P9 D

1 `/ ~1 f; L0 _* G0 ~1 D內政部接著請北市府改以最小限度範圍進行劃設,再續辦取得用地;北市府於是將土地南測使用面積260平方公尺由「捷運開發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其餘433平方公尺由「捷運開發區」變更為「住宅區」,獲內政部核定。地主不服,提起本件告訴。$ S: ?9 P8 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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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認為,都市計畫的形成並非毫無限制,必須受到司法審查,包括計畫形成有無利益衡量瑕疵,例如行政機關在調查、彙整的階段,未將與計畫有關的利益納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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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p# J8 [8 Y5 g! Z$ \# y0 n/ e* h北高行進一步說明,萬大線工程施作的通風口、緊急出口等捷運設施,所需要的土地面積由原本693平方公尺縮減至260平方公尺,代表範圍已變小,選地彈性相對增加,所以機關應列入周邊其他土地能利用的可能性,這也代表應重新考量是否一定要使用勝方公司持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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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0 u* ]* Y/ x$ \! i且北市府並未評估能否維持土地既有營運的加油站,僅以土地筆數、面積以及地主人數等簡略因素,直接決定在該土地上施作捷運設施,存在衡量不足的瑕疵,北高行決定撤銷兩個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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