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7/14 統計顯示,防疫雙險理賠金額截至今年6月底為止,理賠金額共達2716億元。金管會根據立院財委會之決議,出具檢討報告給立委。金管會強調,在如何監理機制強化措施方面,將「精進保險商品抽查機制」與「納入金融檢查項目,以強化保險公司風險控管機制」,並提出6大檢討商品監理法規等。
/ D- R+ b) w3 u- w$ G D
2 }; s$ l6 Y/ ^/ A9 U0 \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是在今年5月11日,於立院財委會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他指出,面對防疫險理賠約3500億,被外界稱為產險業60年來最貴的一堂課,且不是少數業者忽視風險,而是產業集體現象。
+ z8 U# C: @" r" O, C
2 y; g% V$ d* j7 S8 q
郭國文認為,金管會保險局作為監理單位,除了開罰業者並要求董事會進行專案審查外,也應該針對監理失靈進行檢討。
+ v ]0 {& i" Q Z8 Q: g+ v+ y4 ?# D }$ f. f& Q! K
因此,郭國文、沈發惠與高嘉瑜等立委連署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針對產險業之監管措施無法有效阻止防疫險風暴之檢討報告,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6 B0 l" L# a/ b0 I
4 J2 b; P0 |, ?0 u9 O9 f
根據金管會函覆給立委的報告指出,首先,回顧疫情,考量疫情風險屬性已有不同,且市售防疫保險商品均為備查商品,因此,保險局111年1月至3月間全面抽查產險公司採備查方式銷售之防疫保險商品,並陸續發出20件公文。
8 U. G, x1 h# y! b& e! R
* D3 H" X1 e' c0 p% } B) [公文要求產險公司,須保單風險對稱性是否符合保險保障及損害填補原則,及保額實質保障之費用項目與評估計算基礎,是否考量被保險人商品適合度提出完整檢討,並請其評估保單之預估保費收入及所訂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性等。
6 K2 Q4 k: A1 W% R8 F0 @
D( D6 ?9 ?. a! e( u4 H其次,部分產險公司於111年4月間,陸續調降保險金額、調整商品內容或直接下架,亦有部分公司未及時調整銷售策略,且因 Omicron 病毒株之高傳播率,使民眾投保需求增加,通路為服務客戶,以至於短時間大量投保需求湧入,超過保險公司的核保負荷。
. R: \* y: B2 y( F
! I4 t. s0 t0 `6 A! F在理賠方面,防疫雙險截至112年6月30日理賠金額達 2716 億元。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雖面臨鉅額理賠壓力,惟均積極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並就其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之功能。
+ k- R/ K, V$ ?
% }1 |9 q5 t, p) ]5 f& E u q此外,在監理機制強化措施方面,金管會表示,從3大面向進行,第1是精進保險商品抽查機制:針對市場熱銷或有監理疑慮之保險商品增加抽查比例,精進保險商品抽查制度,即時檢視保險公司是否落實評估風險胃納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必要時將採取「導正措施」,以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 Q" Q6 i5 E/ h5 b4 z
6 y3 S6 a) P: ^2 S- l9 E" y# T0 P3 [第2是透過金融檢查強化保險公司風險控管機制,透過金融檢查,檢視保險公司是否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機制,對於檢查發現缺失,並要求業者落實改善。
& K1 Z W& ^. d0 m5 g# I6 h2 }$ a, H, X& @8 H4 d1 f; {
第3是啟動檢討商品監理法規,共有6大措施,分別為1. 要求保險公司應於核保作業落實保險商品適合度之審核,以強化風險控管;2. 要求保險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計畫評估機制,對於已達所建立之預警銷售額度時,應及時評估分析是否停止銷售等措施;3. 增列保險公司之風險管理人員為保險商品簽署人員,並強化相關人員之簽署責任;4. 強化備查制保險商品之管理機制。5. 費用補償保險應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6. 落實並強化保險商品管理小組之功能。
; Y' u& t, r, ~
! h& r5 y( M3 u4 q: ^金管會強調,將檢討法規並持續督促保險公司落實風險控管機制,提高商品銷售與風險胃納之連結,並強化備查制商品之管理機制,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
+ _2 ^. @2 h5 D8 T
+ S+ U4 Z3 s$ ]- }0 b3 x7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