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桃園男放火燒五金行趁亂偷商品 惡行曝光判吃牢飯

桃園男放火燒五金行趁亂偷商品 惡行曝光判吃牢飯

自由時報  2023/07/12 桃園市中壢一家五金行去年4月間發生火警,火勢不大、半小時內由消防隊迅速撲滅,店家清點損失時發現商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影像赫然發現是遭徐姓男子縱火,徐男更趁店家與顧客逃命之際偷走商品;桃園地院審理後,今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乘火災之際竊盜罪分別判處徐男1年6月及6月徒刑,竊盜部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5 Y8 D# y* f; f. A
5 P& u0 x: ]8 i& u/ P檢警調查,徐男於去年4月20日上午9點多走進中壢某五金行,卻將消毒酒精潑灑在五金行貨架上的包包並用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延燒到包包旁的鞋子、紙箱等物,天花板也被燒熔掉落;火災當下,店員與顧客紛紛逃命,徐男卻趁亂偷走店內的淨水器和電鍋,事後將電鍋變賣得手300元,惡行被查出後,檢方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8 R. e  X3 p# _7 J; S# J
7 X. N" T1 q, Q5 G4 H) T* v
法院審理時,徐男坦承放火,後來看到店員和顧客都逃走,臨時起意偷走貨架上的商品,並辯稱自己因長期飲酒需定期接受治療,可能是受疾病影響而犯案,主張自己案發時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希望能減輕其刑。法院囑託醫院鑑定,結果難以認定徐男犯案時因精神病發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情形。
* m# ^4 K1 C1 t- H' S1 f' |
- W; U( Q$ I5 _& ^9 W" k法官認為,五金行被徐男大面積潑灑酒精後點火,構成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徐另利用災害發生之際偷東西,另構成乘火災之際竊盜罪,審酌徐至今未賠償店家損失等情,分處1年6月及6月徒刑。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