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7/04 桃園市龜山區一處私人停車場,日前發生柵欄降下時,正好砸中路過的謝姓男子,謝男認為柵欄太過突出,壓縮到行人空間,桃園市議員李宗豪接獲陳情,今邀集停車場業者、市府交通局等單位會勘,避免類似行人地獄再發生;交通局表示,依規定停車場若是臨路,需退縮1到1.5公尺,而事發停車場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就逕行運作,且柵欄位置也不符規定,後續將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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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o" Q$ D, W$ c' e* q5 {謝男當天與友人正要前往該停車場取車,因停車場柵欄位置緊鄰路邊,壓縮到行人空間,他們被迫得往停車場內移動,剛好有車輛從停車場離開,隨後降下的柵欄,不偏不倚砸在謝男身上,謝男認為停車場柵欄設置有問題,經聯繫業者未獲善意回應,因此對業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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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N& Y; i( h3 o: Y( ~李宗豪接獲陳情後,邀集車場業者、市府交通局等單位會勘,並協助謝男與業者協調,他表示,會勘後發現該停場並無停車場設立許可,依規定轉角處不得設立出入口,但主管機關卻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法令規範業者的柵欄長度及方向,在停車場需求與日俱增且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在使用分區容許中,無需設立停車場業許可也可使用,申請許可的審查條件中,只有針對停車格大小、數量跟殘障車位有所要求,導致業者設立柵欄多採取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衍伸出柵欄砸傷路人的問題,要求市府日後在審核停車場許可時,應將柵欄此項目列為必審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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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表示,停車場柵欄設置有其相關規範,依規定若是臨路需退縮1到1.5公尺,同時作為車輛進出的儲車空間,而事發停車場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就逕行運作,交通局先前並無收到申設資料,且柵欄位置也不符規定,後續將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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