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5/16 滯台3名藏人嗄瑪賜萊、仁青曲仲和貝瑪卓瑪,來台弘法多年,4年前遭移民署以違反移民法做成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未獲准,須自行辦理出國,他們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留在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3人具有尼泊爾國籍,非無國籍人,判決駁回,3人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駁回確定,3人無法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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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8 ]; C& A7 J* h嗄瑪賜萊等3人主張,多次以弘法事由停留台灣,出境後又以依親事由入境台灣,簽證效期至2017年。3人表示,是2016年6月29日以前入國的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之前入境所持證照是偽造為由,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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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 t+ A% |移民署函請蒙藏委員會確認3人藏族身分,雖確認是藏人,但認定3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以原處分要求收到公函10日內自行辦理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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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停止執行,3人主張,均出身西藏,雙親也都是西藏人,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許可在台居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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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委託外交部,請尼泊爾政府調查3人身分,發現3人持有尼泊爾公民證,並非無國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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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5 r9 ]! ?3 R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3人經查證結果確實具有尼泊爾國籍,並完成法定難民地位審查程序,即使強制出國,也與「法定審查期間不遣返原則」無違背,且3人具尼國國籍的明確身分,於執行遣返時,不致發生尼國會拒絕入境或航空運輸業者拒絕搭載情事,認定3人申請居留許可,不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要件,移民署不准3人申請居留,於法有據,判3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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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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