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併購家樂福案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自由時報 2023/05/05 統一集團去年七月宣布併購家樂福,公平會今下午宣布不禁止結合,但附加負擔條件,內容涵蓋保障中小型供應商權利、家樂福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3分之2不得由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擔任等,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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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1 p$ B+ o8 k* ~* m( c公平會指出,已於5月3日委員會議通過統一併家樂福的結合案,但審查期間,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等抱有疑慮,憂心結合案將使市場更集中、統一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的經營,中小型供貨商可能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為確保大型企業結合不至於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公平會受理結合案後,邀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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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結合,但提出附加負擔,以保障中小型供貨商的權益,至於附加負擔內容,涵蓋避免結合事業利用通路商的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是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有差別待遇。" W# \, c4 p' l% s0 F1 o+ t
" Y( B0 V2 Y3 v5 H公平會規定,家福公司在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另家福與統一超商在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家福股份至多30%得由統一超商持有或取得,家福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三分之二不得由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沒有擔任統一超商的總經理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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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q- c, z+ U6 G公平會要求,統一企業在結合實施之次年起3年內,於每年6月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盼結合案由統一企業申報結合程序中,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的強化措施,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希望此結合案能夠帶來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