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4/09 2021年間,王姓女子因工作需要,按照以往習慣,叫了計程車,從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出發,至新北市新莊區新崑路,王女確定運將沒繞路也未塞車、路線與以往一樣,里程竟比以往多,車資更多了400元,遂拍照檢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調查,運將李男竟掉包計費表,把合格標籤撕下貼在不合格的計費表上欺騙乘客,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拘役50日。
$ D! {6 g0 b$ `( \1 L7 x* C9 ^3 R9 v# V$ n
檢警調查,李男原本安裝經由標檢局檢驗合格計程車的計費表,但他透過不詳管道取得不合格的計費表後,放在計程車內,再把合格標籤撕下貼上。
u! v3 j+ e6 v/ Y
# h8 x' Y. E- ?. D2021年1月14日下午,王女在鶯歌中正三路搭上李男的計程車,抵達新莊新崑路後,她看了計費表里程數顯示23.4公里、金額635元,王女確定運將沒繞路,當時也未塞車,路線與以往一樣,這次里程比以往的16、17公里多,車資更多了400元,拍照檢舉。
; [* v. S& Y: }9 u2 S+ Q9 | J8 L$ v
李男說法前後不一,他在接受標準局人員製作訪問紀錄時說:「之前撿到一台計費表,與自己車上合格的計費表長一樣,就使用撿到的計費表來載客,因為沒有檢定單,就將原本計費表的檢定單貼上去」。
( E1 ^( @* J0 p
2 a& X2 h. r. `
偵查時,李男辯稱:「我將車子借給朋友,朋友就把表放在車上」,審理時又稱:「標檢局打電話給我,說表有問題,我打電話給我朋友,我朋友就把車開走換回來,時間我忘記了」、「先前將計程車借給朋友,我不知道計程車上的計費表有被換過」等。
. O4 | \5 ~% R8 `+ X
. p- y/ b) P2 L) Y% h" `7 G3 |( W合議庭認為他供述前後不一致,關於「朋友所放」辯詞,不排除是面臨訴訟而編撰,判定有罪,觸犯虛偽標示與詐欺取財罪,以較重的詐欺罪論處,並斥責他使用不合格計費表欺騙乘客,犯後仍飾詞辯稱,但審酌他所詐得金額扣除通常車資僅有兩百餘元,所生危害並非嚴重,判拘50日。
/ C; u5 s) ^5 k5 {2 m- q b
1 ]# @0 \& k% U-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