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2/21 趙姓小黃運將前年7月晚上用餐時間行經台北市鬧區的馬路時,因未注意前方已有2部機車發生追撞事故,而騎士雙雙倒地不起,竟直接撞上騎乘第2部機車的林女,致傷重不治;高等法院今判決趙男、僱用他的交通公司須連帶賠償家屬182萬9千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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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姓女子於2021年7月6日晚間7時30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西往東方向的第3車道時,突然煞車減速,以致在她後方的普通重型機車騎士林女因反應不及撞上,2女均倒地,數輛經過小客車和騎士見狀均繞道而行,路人見狀,趕緊打電話報警,也有人趕緊上前協助指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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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跟在第2部普通重型機車女騎士林女後方的趙姓小黃運將,因疏於查看車前狀況,竟未發現林女因撞到前方機車已倒地不起,直接輾過她,造成她身上多處骨折、血胸,導致多重創傷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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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9 K. X, n7 d2 d6 ]死亡的林女家屬提告主張,計程車司機趙男撞死林女,有明顯過失致死刑責,也有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交通公司是趙男的僱用人,依民法第188修第1項規定,應和趙男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共連帶求償422萬多元。刑責部份,趙男被判1年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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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依鑑定結果認為,事發時天候好,趙男是職業計程車駕駛,行經肇事路段卻不知減速慢行,將倒地不起的林女撞成重傷致死,應負全部過失責任,而僱用趙男的交通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經扣除家屬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200萬元,判決趙男、交通公司應連帶賠償包括喪葬費、撫養費、精竟慰撫金等182萬9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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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F3 T: I# r4 y" }' ?. M趙男、交通公司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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