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非雨、霧天氣開霧燈被罰 駕駛不服興訟敗訴

非雨、霧天氣開霧燈被罰 駕駛不服興訟敗訴

自由時報 2023/02/14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一名駕駛人因使用霧燈被檢舉開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霧燈穿透力強、照明亮度高,在非雨、霧的情況下使用,會造成其他車輛駕駛眩光、眼睛不適等症狀,甚而增加事故發生機率,判決敗訴。3 {% H" C0 @0 Z2 i; b: G: f- M

. ?% O/ [' F. j3 W" X8 i裁決處統計,去(111)年車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違規案件�萬2811件,其中,下半年較上半年增加了3萬多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3600元。
/ w/ [* `. o, q
/ ^$ f' G3 e4 o% N( {6 H)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除了頭燈、霧燈的使用外,凡是車輛於起動前、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彎以及超車時,都應該把方向燈「打好打滿」,以免違規受罰。
" w+ `1 V- i' e3 Z( c* n; H3 j% z0 c: i1 ]( d4 S2 z# k
[發帖際遇]: gravius買樂透幸運中頭獎,獲得獎金遊戲幣59707元。
8 \- A% V. E( @- e+ S5 u6 p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