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汽車紅燈占用停等區 騎士下車拍照未影響交通不罰
自由時報 2022/12/17 台中市大里區一名機車騎士,15日上午7點多在中興路二段停等紅燈時,突然下車轉身拍攝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的汽車,疑似想檢舉蒐證,在號誌燈變成綠燈時,又隨即騎車離去,過程被後車全程拍下PO網。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可處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而該名機車騎士行為並未影響交通,應該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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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派出所副所長洪冠崴表示,依照民眾所提供之影片,白色自小客車駕駛停等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將處新台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在停等紅燈之際下車拍照,如有阻礙交通,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處新台幣5百元罰鍰。# W5 G" j# X8 ^+ q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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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民眾行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培養良好交通習慣,共同營造良好用路環境,以維護用路人與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