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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打造防護網 回社會又犯案 大法官支持「非治癒不放人」

打造防護網 回社會又犯案 大法官支持「非治癒不放人」

自由時報 2022/12/18  妨害性自主犯罪令人髮指,尤其對未成年人下手更是讓人痛惡,且有此癖好者再犯率不低,為了社會安全與罪犯的就醫權益,立法者在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設計強制治療的規定,明定「再犯風險顯著降低」才能停止,導致許多性罪犯服刑結束,就直接送進治療機構,而多數人都會經歷一段很長的治療路。曾有治療者、也有法官為此聲請釋憲,但被大法官打臉,認為該項治療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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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9 b8 \# q. J% S% @$ V據了解,曾有人在再犯風險仍高的情況下,獲准停止治療,沒想到重回社會沒多久,又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行;類此實務案例,也顯示這樣的治療有其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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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 g& L; Z( v) B) n國外研究顯示,性罪犯的再犯率約十%,我國約近六%(矯正署資料),顯示這群人須透過醫療介入,才有機會改善;雖然在監期間,獄方強制要求他們接受身心治療課程,惟仍有人拒絕上課,此時,就得透過心理學、醫學、獄政等各領域專家組成的治療評估小組,依性罪犯的在監表現,決議是否命其接受「刑後強制治療」。5 g. O/ ~* l; g4 q$ Y

. f4 ~: K: h/ `' W1 U6 p$ _2 i一嫌治療9年出院 又偷摸女子$ I) @6 m7 Y" x

' I- D7 I  P0 {4 x5 [/ ?也因「治癒」被定義為「再犯風險顯著降低」,門檻不低,因此不少性罪犯入院治療後就出不來,有人無法忍受長期被關在醫院治療,聲請釋憲,盧姓猥褻犯就是較為人知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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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 d8 @" s3 r7 T) v" a盧男於二○○七年侵入住宅猥褻女子,被判刑一年一月,評估小組認為他再犯風險高,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獲准,結果盧男一治療就是九年,苦不堪言,聲請釋憲,而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評估小組認為對他已「黔驢技窮」,仍決議放他出院,接受社區治療。4 C! A' r! d2 b# e3 v6 v

' C6 k: A6 A9 k6 x0 w沒想到這一放成了縱虎歸山,盧獲釋後半年,就接連闖入兩戶民宅偷摸熟睡中女子,嚇壞當地人,屏東地檢署緊急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屏院隨後也裁准屏東衛生局的強制治療聲請;此案例也顯示社區治療的效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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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性罪犯,也有法官替他們聲請釋憲,主張法律若未規定治療期限,會出現「關到死」的結果。大法官做成七九九號解釋,認為只有「未賦予性罪犯陳述意見權」的部分違憲,以及要求檢討治療處所的設備,未設治療期限則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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