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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防柬埔寨豬仔事件重演// 招攬境外詐騙 修法重懲可關7年

防柬埔寨豬仔事件重演// 招攬境外詐騙 修法重懲可關7年

自由時報 2022/12/16  為防止柬埔寨詐騙囚虐、國人出境淪為豬仔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決定祭出重懲,昨天院會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等條文,違犯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V' n+ c8 C2 s7 |6 L6 `

: y0 |% N! o2 \! y! {& B- w招人加入犯罪組織 刑責加重" X& u, i: T& [! f
現行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重,尤其地板刑度僅六個月,被告甚至可能獲判易科罰金之刑。法務部送行政院的修法草案,旨在嚴懲壯大犯罪組織勢力及範圍的行為,因此加重相關犯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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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R/ m& K5 @( m- A* C此外,草案規範具公務員身分、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的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草案還對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及資助犯罪組織行為,增訂沒收犯罪組織財產的規定,盼透過擴大沒收範圍,斷絕犯罪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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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2千萬 沒收組織財產
3 o# i1 P' n6 |5 ]- m草案同時配合選罷法相關修正,一併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犯此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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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完成修法後,對於招攬民眾至柬埔寨等國,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的亂象,都將重刑嚴懲。執法機關也已加強國際合作,持續速查嚴辦國內與跨國性的任何犯罪組織或黑道不法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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