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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身分證地址竟是別人家!兩戶共用一門牌 真相是......

身分證地址竟是別人家!兩戶共用一門牌 真相是......

自由時報 2022/12/10 台北市陳姓男子發現住家的門牌號碼與郭姓男子家的相同,屢生困擾,決定向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沒想到戶政事務所查無陳男的門牌資料,還認定其建物位處保護區,無法編釘門牌。陳男不服,興訟主張身分證跟戶籍謄本都在該地址,惟未獲最高行政法院採認,日前遭駁確定。' Z( E9 x0 X/ x8 _' }2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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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提出林務局的資料主張,該建物1948年就有門牌,歷經多次買賣到他手上,2002年間曾向戶政事務所反應門牌號碼與郭男建物相同,未獲解決,2011年他遷入該址,並變更身分證與戶籍騰本獲准,惟門牌重複令其困擾,遂於2020年間申請變更號碼,未料遭拒,請求法院准許改編。( r/ J: M; ]) {

! @9 c. O) P% K6 H. }8 ]1 A1 I1 B戶政事務所表示,該門牌號碼為郭姓男子的住家所有,卻查無陳男建物門牌資料,故無重複編釘問題,又該建物土地屬於保護區,不得私設住宅,亦不得辦理門牌初編,故無法替陳男建物編釘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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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V4 a$ j7 R$ Z1 o最高行指出,陳男雖然提出戶籍資料佐證,但戶籍登記僅是證明設籍、遷徙紀錄,至於該設籍門牌的位置,仍需依門牌編釘相關資料為據,無法僅憑設籍紀錄就認定該門牌屬於陳男使用,亦無法認定戶政事務所曾在兩棟建物上編釘同一門牌號碼。4 W/ n+ O& A) T$ s

1 H+ P) _- b" h' t/ ?# l最高行認為,門牌編釘均會核給鋁質門牌為表徵,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亦規定所有權人負有保管之責,但陳男的建物並無門牌,過去僅用紅漆書寫,無法證明確實使用該號碼,綜合相關事證後,駁回陳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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