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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私人土地常被偷停車 他出狠招讓「違停仔」跑法院

私人土地常被偷停車 他出狠招讓「違停仔」跑法院

自由時報 2022/12/10 李姓男子租台鐵空地,設立辦公室,在周圍私人土地停放車輛,常有人來違停,李男蒐證怒告3名「違停仔」侵入住宅,還附帶民事求償。但法官認為,私人土地上的告示牌不明,只用繩索圍起來,認為騎士沒有犯罪故意,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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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5 a  v  P# e1 q% h9 Q7 F李男在火車站附近經營停車場,他承租台鐵的用地,設辦公室,周圍的土地則用來放停車場內多餘車輛,他在空地上設立告示牌、圍繩,仍有騎士進來偷停,一次告了3名騎士侵入住宅,附帶民事賠償。2 [5 F; r6 J# x# K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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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仲豪說,以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的要件來看,住家周圍的庭院也是住宅的一部分,是私人土地,不能隨意侵入,但是要看一般人是否能分辨私人土地、是否可以停車,假設空地用三角錐綁一段尼龍繩,裡面又有停車,這樣可能會讓人很難辨識,但如果像停車場這樣設有柵欄,還有人進來停車,說不是故意侵入,那可能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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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名騎士就是拿私人土地的辨識度來抗辯,他認為李男承租的空地只有一根「隨風飄蕩」的繩子圍起來,放告示牌的地方他看不清楚,空地上還有停其他車,一般人根本無法清楚了解那是私人土地,他又不是故意要侵入別人的土地。法官也認為,這個騎士說得有道理,判決無罪,也因為刑事上無罪,附帶的民事訴訟也駁回。6 ^( [' B& b" M, K/ |

2 a: t) U7 W' i- M8 }律師洪明憲說,這要看法官對空地「圍籬」的認定,如果一段繩索來做圍籬,可能不具有私人土地的隱蔽性,但如果是用磚頭圍起來,這樣很容易讓人辨識,而且私人土地上的違停,因不是法定道路,所以警方無法開單,也很難處理,建議要設立明確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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