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調查小組 草案出爐送內政部
自由時報 2022/12/08 遴選13至17人包括鑑識、彈道、法律等專家與基層警為委員 由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研擬的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草案最近出爐,已送內政部審議,草案規劃遴選十三至十七人不同領域專家與基層警員為委員,實施後只要員警使用槍械導致死亡、重傷等爭議案件,小組即對使用時機、過程進行調查,以釐清行政責任與提供意見,當事人也可提給法院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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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0 A! X, n' E/ _條文明定 4情境可使用槍械射擊
6 N2 Q7 e' p7 m; s: i# |刑事局表示,條文中明定四種情境可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包括嫌犯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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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8 E l. T3 M% F這四項將成為調查小組判斷是否合法使用槍械的主要客觀因素,另還須考量主觀因素,例如使用槍械當下是否確實急迫、有沒有其他選擇等。3 s, n8 B% |) _& I
$ X: T) ^2 h: ?% p6 Y由於小組委員直接影響到調查是否公正、客觀,角色重要,草案規劃十三至十七人組成的小組,要遴聘包括具有鑑識、彈道、法律、警政、心理、精神醫學或其他相關專門領域的專家、學者,與警察權益、律師、人權團體代表及基層警察人員等。/ |. Y( l2 S& T: G6 N
/ B8 V, A; I3 M4 v未來發生槍械使用案 所屬機關先調查5 k |% ?& y" S; z1 `- f
刑事局表示,調查小組成立後,未來只要發生槍械使用案件,使用人所屬機關會先啟動調查,評判有無合乎規定,而對重傷或死亡的爭議案件,小組則會依職權主動開啟行政調查,或者由使用人所屬機關報請小組調查,調查結果將用於追究使用人行政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