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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金管會找8銀行開會 清呆卡須符合3原則

金管會找8銀行開會 清呆卡須符合3原則

自由時報 2023/11/24 針對國內發卡銀行大動作清理信用卡呆卡,並傳出相關爭議事件,金管會今天(24日)邀集銀行公會及8家主要發卡行開會;金管會要求,各發卡機構清卡必須符合1條件及3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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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出席金管會邀集的這場會議,包括:第一銀、聯邦銀、國泰世華、中信銀、玉山銀、台新銀、北富銀、台中銀等8家。0 ~) ]! z* ^/ I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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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近期各界關切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久未使用之卡片進行清卡,如何確保持卡人權益等相關議題。
; E! V( C) }$ j- H  \
" }' Y4 D' R) w- U0 q為瞭解各發卡機構執行清卡措施之作法,以及對持卡人相關優惠權益之影響,金管會邀集銀行公會及主要發卡機構開會研商,並就清卡之適用條件、通知期間,以及相關優惠及權益之保障措施等與發卡機構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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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清卡的「適用條件」, 銀行局表示,必須以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至於「通知期間」是參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於停卡前60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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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發卡機構在執行清卡時,有關使用信用卡消費而產生之相關優惠及權益保障;如果沒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問題,發卡機構可通知持卡人辦理停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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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還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這也是日前引起最多爭議狀況,金管會要求發卡行依照下列3大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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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x2 j+ v% C0 K7 L1、卡友的原優惠及權益,可以併入其他持有同一發卡機構之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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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滿,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之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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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卡友尚有紅利等優惠未使用,而發卡機構欲執行停卡,必須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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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金管會呼籲,民眾若接到發卡機構將對久未使用之信用卡進行停卡通知,而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的需求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倘沒有用卡意願,對於卡片中還有未兌換的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提醒持卡人注意其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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