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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最後機會!因疫情戶籍被遷出 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最後機會!因疫情戶籍被遷出 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自由時報  2023/08/24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如騎樓走廊等),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開始適用;此外,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於2020或2021年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遲應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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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統計,2018至2022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約44萬餘件,經核准自當年起適用案件平均35萬餘件,否准適用平均5萬餘件,約3.5萬件次年才能適用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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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o9 k' Z" f4 s3 K. x( L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要自今年起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7 f7 i* `) E3 [# Z3 Q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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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說明,已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但若適用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應向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課稅;若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補稅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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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r- |+ |) a4 Q/ m' L9 B9 L* A9 A另,賦稅署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設籍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2020年或2021年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遲須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核准後才可繼續千分之2課徵,逾期申請者將無法退稅。7 q' M9 B9 |+ ~% E

- v2 V0 b" o9 J7 `( x) C賦稅署表示,因疫情無法返國導致戶籍於遭遷出,導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此申請退還地價稅者,目前已有3609件,核准3586件,改按千分之2課稅後,合計應納稅額約793萬元,初估退稅金額至少3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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