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07 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今日正式公告實施,由於投資抵減優惠須先審視今年公司財報,經濟部表示,將自明年2月起受理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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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3 A& u1 j; \9 x' ?& o為鞏固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業創新條例今年1月公布增訂第10條之2,經濟部與財政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今日會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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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本辦法投資抵減將自明年2月起受理申辦,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以便業者充分瞭解本辦法及注意事項。經濟部表示,為鼓勵業者加碼投入前瞻創新研發及投資先進製程設備,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提供優惠抵減率,包含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當年度抵減率25%,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當年度抵減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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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 l4 |9 G/ _3 e; |2 k適用資格門檻規模方面,經濟部表示,考量產業投資現況及引導業者擴大研發之目的,由財政部、經濟部2部共同規劃以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資格門檻,不限適用產業類別,期能鼓勵業者加大投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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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於母法中已明定有效稅率112年度為12%,以及113年度起為15%的門檻要件,亦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資格門檻的業者,努力達成以適用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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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開資格門檻規模、投資支出適用範疇、申請及審查相關規定,皆明定於本辦法,其中,申請公司是否符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及其他資格門檻要件等,將由公司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相關佐證文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綜合評估審核,以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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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明定公司須符合較高標準的資格門檻要件,倘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而無法適用,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本辦法訂有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機制,提醒申請公司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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