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7/05 目前全國10縣市開徵囤房稅,持有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適用房屋稅稅率1.5%至3.6%。據了解,行政院明天將宣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且稅率上限可能由3.6%調高至4.8%,預計明年實施、後年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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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適用稅率1.2%,第4戶起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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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房屋稅並未全國歸戶,囤房大戶若在不同縣市持有房屋,將可規避「囤房稅」。舉例而言,若在台北市持有3戶、新北市也有3戶,因為是採縣市歸戶,所以皆適用自住稅率, 課不到囤房稅;若改採全國歸戶,即使在不同縣市囤房,只要超過3戶,將會被課到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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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明天將宣布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各縣市統一按囤房戶數課徵差別稅率,且稅率也將拉高,擬由1.5%至3.6%調高至2%至4.8%,以健全房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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