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23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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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說明,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並於繳納後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不過,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不得就該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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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2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A君及3名子女,因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無法一次繳清稅款;A君為避免因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因此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4分之1)繳納50萬元遺產稅,並於繳納稅款後,向國稅局申領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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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如逾期未繳清全部稅款,仍將一併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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