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19 推動「囤房稅二.○」,財政部昨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除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改採全國歸戶外,房屋稅課徵將有兩大變革,若要適用自住房屋稅率,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且房屋稅改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二月末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則要三月二十二日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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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N6 q4 T; r. Q* r納稅基準日訂每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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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一.五%至三.六%,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修正草案則明訂,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並調高稅率為二%至四.八%。不過,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為一%,出租且申報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稅率一.五%至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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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地方不配合 按財部基準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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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地方政府均「應」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而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及單一自住房屋的「一定金額」有準據,可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若地方政府已訂定且符合基準,卻仍造成稅收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若未訂定差別稅率,須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課徵。據悉,財政部擬區分直轄市、縣市及離島,訂定不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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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房屋稅改按年計徵,每年二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即三月二十二日)前申報。此外,住家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免稅的適用對象也一併納入修法,以自然人持有三戶為限,並排除非自然人適用。財政部表示,希望今年底完成修法,明年七月實施,後年五月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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