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捷運加重財政負擔?國發會:地方政府主動提建設計畫
自由時報 2023/07/24 今有媒體報導前瞻捷運建設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國發會回應,捷運建設計畫是由地方政府主動提出,才送中央審議,而非由中央主導;強調中央補助經費是提供協助,地方政府不應該在計畫核定後,才提出負擔款過高無法負擔的質疑。0 X( q* e3 p' \6 z2 W* E
) }0 A" F; w5 z3 \& r國發會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各項都會捷運建設,主要是依照大眾捷運法第13條規定,由地方自行評估提出的捷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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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U4 G4 R) p. i國發會說明,地方政府依照交通部「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針對都市公共運輸發展情形、路廊規劃、捷運運量、沿線土地發展、財源籌措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及後續營運模式等內容,研提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並獲行政院核定後,依據規定的補助比例,由中央補助部分建設經費,其餘由地方自籌財源配合辦理。3 H: W1 `$ C6 o% }. B, H#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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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國發會認為,地方政府在提報捷運建設的時候,即已瞭解中央補助比例,並應自行評估縣市財務負擔,確認可負擔後才提出計畫。( ?" g: r8 B% D7 Y; ^, g& o# Z
3 i7 ~( ~ j6 G7 K/ R國發會進一步提到,地方預算編列都須受議會監督,根據相關規定,提出捷運建設計畫時,地方政府除考量財務可行性外,也必須獲得議會對於地方負擔款支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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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表示,地方政府針對捷運建設,應抱持財政自我負責精神,透過周圍土地開發(TOD)與租稅增額(TIF)等中長期財務收入,以及捷運本體票箱收入與附屬事業收入等提升捷運自償率,強化整體建設財務完整性。, K& Q/ Q; l1 n8 \. C
: J* h- \' U7 o) u2 h3 l0 j國發會指出,在審議各地方政府提報的捷運建設計畫時,為確保財務可行性,都會與財政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針對自償率等自償性經費與財務分析等內容詳實審議,在審議會議中也都獲得地方政府對財政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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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直言,地方政府本來就應該考量都市發展及財政狀況推動捷運建設,而非為推動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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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重申,中央補助經費是提供協助,地方政府不應該在計畫核定後,才提出負擔款過高無法負擔的質疑,反而應加強鼓勵沿線車站及機廠聯合開發、興辦社會住宅與產業園區、或配合興建縣市大型集會場所等措施,吸引並創造人流,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與捷運運量,以確保捷運建設的財務可行性及營運永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