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降類」產險:保單多已到期影響不大
自由時報 2023/04/25 自5月1日起,COVID-19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降為第4類,產險公司剩下少許的防疫保單,究竟該如何理賠?產險業者表示,COVID-19降至第4類,仍為「法定傳染病」,依照保單條款,僅有4家業者的理賠金額可「大縮水」,但實際上,各家產險公司的有效保單已所剩不多,再加上3月20日起輕症不理賠,5月1日的「降類」並無實質影響。, i8 f) Y. f2 r2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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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中爆發的防疫保單停售效應,讓多家產險公司都賣出了數十萬張,甚至數百萬張的規模,雖然產險公會自去年第4季以來,就持續呼籲COVID-19應更改確診定義、排除於法定傳染病,或是將第5類法定傳染病降至第4類,但指揮中心遲至今年3月,才更改COVID-19病例定義,自3月20日起,防疫險保戶若經診斷為「輕症」,不再認定為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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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者指出,對理賠影響最大的因素,其實是3月20日起的病例定義更改,因為自病例定義更改後,99.5%的確診輕症病例都已無需理賠,再加上多數保單都已在4月中到期,因此,過去1個月以來,理賠申請案件已大幅減少,部分公司僅剩個位數。2 |; q3 m" l, q! ?' e- h$ x!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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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產險公司的保單條款,若COVID-19從第5類法傳降至第4類,國泰、明台、中信、旺旺4家產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將降至5%至10%,受益最大,但實務上,中信產險的保單多已在4月15日到期,旺旺產險至5月之後,有效保單也僅剩1萬5千張,即使是沒有理賠金打折的產險公司如和泰、兆豐,因99.5%的輕症已不理賠,評估「降類」的影響極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