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 Y" f5 S: L% D; j j
更新日期:2009/04/23 18:35
0 U" V" T; N: d( p v7 N6 n" U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大陸配偶只要進入依親階段,不需符合其他條件就能在台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不過關於取消現行「團聚階段」,讓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的條文,因朝野提出多項版本,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 D' {% I: c- t
/ i+ f: V. P% i+ `8 m3 b6 a9 Y$ W
(李人岳報導)
& b( e& s" X4 ?1 V* o$ D; l
: l1 X: C! P. l3 |* N9 ? F
$ \: F l1 `5 _' P: R' v. B3 f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可望獲得大幅放寬;根據初審通過的行政院版條文,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而經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有些現行的規定不盡合理。法案並且增訂將大陸配偶強制驅逐出境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 f* b- Y+ ^4 _% }
2 b, [# Z2 f3 `6 e5 y" R* J; D# J1 J8 t3 l1 N: B
至於關鍵的身份權取得階段調整,行政院規劃取消現行「團聚期」的規定,讓大陸配偶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使得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可從現行的8年縮短為6年,行政院並且針對目前已經在台依親及長期居留的陸配提出過渡條款,明定之前在台灣團聚的2年時間,如果每年超過183天,可以納入新制的6年計算,不過由於朝野立委針對這項條文提出不同修法版本,由於意見不一,因此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3 [6 s+ w/ u% E
% L' B8 I# O9 |( F# l: e$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