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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沒打方向燈吞罰單 南警公布兩條路「檢舉重災區」

沒打方向燈吞罰單 南警公布兩條路「檢舉重災區」

自由時報 2023/11/24 最近警方接到大量的檢舉,大多涉及騎車、開車時未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由於一張罰單高達1200元,警方也接到許多抗議。管轄中西區的警二分局公布了檢舉數據,並列出了兩條檢舉「重災區」,同時提醒民眾,這種違規行為雖常見,卻容易引發交通事故。3 X8 A6 W$ N3 p- C# d) {

$ t- B% Q# `  F9 k  ~" u0 }; u$ q二分局公布的今年以來統計數據顯示,共有7459件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而被檢舉的案件。其中,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的案件達3169件,尤其是在西門路最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違規案件則有4290件,則是中華西路二段最多,西門路與中華西路二段這兩條路段是「檢舉重災區」。& [' y3 _  v5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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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交條例第42條,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必須提前使用方向燈,並持續使用直至行動完成,以便其他駕駛者識別車輛動向,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1 F8 g6 q; K1 Q8 A9 A- w

; \: l  ?/ T$ u& D: {2 Z然而,台南市中西區特有的圓環路型對駕駛來說是一項挑戰。警方指出,在西門圓環與民族路交會處,車輛進出時都要使用方向燈。相比之下,東門圓環及湯德章紀念公園圓環由於屬單一行向,進入時無需使用方向燈,但在駛出時則需使用。此外,進入圓環後變換車道也應遵守相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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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6 i  g. C$ ~. G& E" M二分局強調,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除了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外,起駛、轉彎、變換車道或遇到視線不清等情況下,都應依規定使用燈光。這樣不僅可以避免違規受罰,更重要的是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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