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11/04 南投縣簡姓男子年輕時顧玩樂,妻懷孕時還被其家暴早產,離婚後對2名幼子不曾聞問,現在生病貧困,打官司要扛學貸唸大學中的兒子們扶養,南投地院法官裁定其子免除扶養義務。律師張毓珊說,直系血親互有扶養義務,簡男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缺席或暴力相向,符合民法「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其子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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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C- z' @% [( l; _$ `簡姓男子年輕時沒有家庭責任,曾偷妻子金飾買房、買車,其妻懷長子34週時,遭其腳踹而提早生產,簡男只付過兒子幾個月的保母費,就以唸夜校沒有錢為由未再支付,兩人後來又生下次子,簡男仍愛玩樂,一天到晚換工作,妻曾要求他簽切結書不准再毆妻與幼子,工作未滿一年不能換工作,惟簡男未能做到,妻子切心離婚,隻身扶養6歲和2歲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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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V. u) H p簡男近幾年生病,每月領身心障礙津貼3700多元生活,簡男的哥哥要兩個姪子扶養父親未果,離婚18年的簡男索性打官司要兒子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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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7 Q0 g. I兩個兒子在法庭上表示,從小由母親辛苦養大,對父親幾無印象,大學都靠學貸和打工,長子表示因他延畢,因此打官司時還在補學分,將來畢業後還有大筆學貸要還,次子則說,就讀大二的他,也是扛學貸,也無力扶養完全無印象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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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簡男未盡人父責任,兒子成長過程未受有父愛關懷與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判決兩個兒子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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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v8 ]9 n. S7 C: O律師張毓珊說,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但簡男在子女成長過程缺席,甚或有家庭暴力行為,幼孩子是二次傷害,現在要求成年兒子扶養,對其子而言顯然有失公平,因此簡男符合民法在2010年修正118條之1的情況,即對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情節重大的話,法院可以免除子女全部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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