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18 曾任職華碩的張男因太想見到還在公司任職的前女友,竟跳過訪客須換證的程序,向曾姓同事借到識別證後,穿梭公司兩棟大樓。士林地院審結,指華碩並未因此受有損失,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兩人各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其中曾男獲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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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 m/ q/ j4 E, J已離職的張男是在去年12月22日向曾姓同事借識別證後,於中午12時24分起穿梭兩棟辦公大樓,直到當日下午1時46分才自行離開。後來因為華碩發現有異,經內部調查才發覺遭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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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指張、曾均坦承不諱,經考量兩人均無前科,且張男停留在公司約1個半小時期間,華碩並未受有損失也同意給予曾男緩刑機會,決定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判兩人各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曾男另獲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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