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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騎上「禁行機車道」挨罰 他因這個動作多噴300元

騎上「禁行機車道」挨罰 他因這個動作多噴300元

自由時報  2023/08/04 陳姓男子騎上「禁行機車道」又沒打方向燈,警方開單舉發處�00元,但他提出行政訴訟,認為機車族隨時要擔心路邊的違停車,騎上快車道又被檢舉,根本是二次受害,檢舉機關放任汽車違停,是阻礙交通的幫凶、共犯,警察機關應撤銷、承擔他的罰單,不過這個理由被駁回,陳男還要多付300元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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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 w" e+ C' C7 Q! ~2 }陳男主張,台南市道路狹小,機車行駛在道路上不敢靠邊行駛,害怕汽車突然開車門撞擊,常遭路邊停車、右轉車甚至欲直行車輛「擠壓」,導致得行駛至快車道,汽車還常常占了整個路面空間,剝奪機車的路權,警察不改善汽車臨停、阻礙交通的行為,還刁難機車族剝奪道路行駛權,實有違公道及人性。4 d8 b0 |' t1 E( q- F'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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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h$ O! z% h  I+ X% f另外,許多車輛占用慢車道違規停車,交通因而壅塞,機車騎士被迫閃避行駛內車道,再轉回原機車道,這時候被檢舉、開單屬於二次受害,檢舉單位不處罰源頭,反而處罰受逼迫轉換車道的機車,是欺壓弱勢機車族群,助長汽車族群占用機車族路權,有違法律立意的公正性及法律之正當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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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陳男認為警方未善盡改善交通的工作,但他提出紅單的行政訴訟對象是交通局,交通局認為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機車也不能騎在「禁行機車道」都是道路交通相關法規立定的規則,開出這個罰單並沒有錯,行政訴訟庭因此駁回陳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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