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首件刑事判決違憲!遷籍工作地投票判刑3月 大法官發回最高院

首件刑事判決違憲!遷籍工作地投票判刑3月 大法官發回最高院

自由時報  2023/07/28 憲法法庭今天(28日)宣示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雖然認定刑法146條幽靈人口投票罪「合憲」,但把「居住地」定義放寬到戶籍地以外的「長期工作地」,據此廢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61號刑事判決,出現史上首起刑案違憲判決。當事人之一的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感謝大法官,委任律師周政則盼本判決能讓民眾在工作地有投票權。) e0 s* E% w. s/ q/ G* e: m

! U$ Z9 A& \& [6 g「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劉惠宗說,憲法法庭考量他在桃園地區有工作事實,是比較進步的作法,他對此表達感謝。但他也質疑,為什麼政黨的候選人可以隨意遷徙戶籍,空降參選市長,有沒有跟在地的連結卻可以被忽略?
* k7 A$ ~. D! V" k, O  A
- m4 p7 c' p7 s/ t: g/ Z" A劉惠宗認為,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跟在地沒有深度連結的人,若當選首長,人民對他的能力會打上問號,司法或政府應考量人民觀感,本次釋憲雖然宣告他個人的判決違憲,有小小突破,但仍宣告幽靈人口投票罪合憲,只能尊重。3 K! _7 |1 g4 L$ {3 G* L
) B  X1 i* {# w; m
律師周政指出,此次聲請法規範(刑法146條)違憲審查,未獲憲法法庭採納有點可惜,但當事人劉惠宗的個案判決則被宣告違憲,有了新的出路,劉惠宗在桃園工作這麼多年,要在桃園市行使投票權應有正當性,本案已經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應依憲法法庭揭示的新見解,重新做成裁判,希望未來的判決能夠肯定當事人遷籍到長期工作地,也能擁有投票權,不要侷限在居住地。
  E6 e; R1 o/ w3 t9 j: ~, Y6 }( _! ~  d2 k! O: H) l: E
劉惠宗、工會理事朱良駿、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等3人2018年遷戶籍,投票給參選桃園市長的工會祕書長朱梅雪,被依違反刑法146條「幽靈人口投票罪」判刑3月確定。3人質疑該規定違反平等權、參政權、侵害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做成112年憲判字11號,宣告「合憲」,但最高法院維持劉惠宗等3人有罪的判決見解有誤,廢棄發回更審。+ @6 w2 I; L  G7 d

8 a& S6 B/ p" I; n3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指出,刑法146條並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也未構成憲法所不容許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17條保障選舉權及第7條的平等權意旨,尚無牴觸;而處罰未遂犯,與憲法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亦屬無違。
9 G3 a' J9 ]( F) j2 {# o1 i7 N# m' L+ j! b, Y3 T7 t
但許宗力說明,劉惠宗等3人在桃園市工�、30年,高等法院對於「虛偽遷徙戶籍」的「居住」或「實際居住」見解,限縮於傳統的「居家」、「住宿」的居住地連結,未充分審酌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應放寬解釋至「長期工作地」,錯誤理解基本權意義,判3人有罪,又被最高法院維持確定,故憲法法庭判決廢棄,發回最高法院依照本判決意旨重新審理。
/ P. X* D/ z( M4 p' q6 M( P
/ V( ^, @+ S. M; x
[發帖際遇]: gravius獲得小福神眷顧獲得遊戲幣3元。
9 L$ U/ N1 U1 W* O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