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6/30 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說,自己收到2張罰單,是在高雄市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被檢舉開罰單,詢問可以分開2張不同日期罰單嗎?對此,警方說明,該民眾分別被檢舉「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違規事實無誤,7日內檢舉也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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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c" ], v8 k2 V. H' i苓雅分局指出,這名騎士在5月1日下午6點12分騎車行經苓雅區忠孝二路與青年一路口,闖紅燈及跨越雙黃線,其他用路人提供影像透過警政信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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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檢舉人分別在5月2日檢舉這名騎士「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5月6日再次檢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等交通違規項目,檢視影片違規事實無誤,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3款開�
0元及1800元;而民眾質疑分開2不同日期的罰單,也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於7日內檢舉,舉發合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