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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6/30起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則加重 警署一張圖揭取締標準

6/30起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則加重 警署一張圖揭取締標準

自由時報  2023/06/29 擺脫「行人地獄」汙名,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起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警政署今提醒汽、機車駕駛,滿足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等2個要件即構成違規,將進行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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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b9 N0 [" e, m" x7 ?1 G2 q- [3 s/ X警政署表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明天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6 t% ~/ ^; G! T' a

' Q0 }: b# X& i: H1 J; B( o& E$ G因此,提醒並宣導民眾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B. p# _9 o0 }+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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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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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政署自上月1日起至本月27日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以及「取締道路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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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382%);「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1萬70件,較去年同期4382件增加5688件(+129%);「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2萬5068件,較去年同期20萬3787件增加2萬1281件(+10.44%);「道路障礙」(例:攤販占用車道)取締1萬9330件,較去年同期9398件增加9932件(+1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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