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6/20 新竹市一家公司發現李姓員工在公務筆電內辱罵主管「真胖又矮」、又罵同仁「死老賊們趕快被幹掉吧!」,公司認為構成勞基法「重大侮辱雇主」事由,予以解僱,李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李男所為輕蔑侮辱主管及同仁,公司解雇有理由,判李男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是李男所為,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改判李男勝訴,應按月支付每月33萬多元薪資至定期契約為止,共10個月的薪水,可上訴。
& N) i0 i0 P' z4 y* v
( I1 W3 r' m# q! W$ o+ Q# }
李男提告主張,2011年5月20日被公司虛構他於同年4月25日寄發電子郵件對雇主重大侮辱,而將他解僱、並退保,並將此訊息散佈給客戶知悉,已侵害其名譽;經他提起訴訟,公司改列事由,以他曠職為由,予以非法解僱,並不合法,請求法院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自2011年10月起直到他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33萬多元,並提撥9千元至其勞工退休專戶。
: p% v/ T" Y$ |8 H2 }' {' N; }" y- J+ V' D6 d
李男的公司指出,解僱李男是因公司多人遭偷拍,並以匿名電子郵件言語侮辱、不實謠言騷擾,引起同仁恐慌,心生疑懼,干擾公司營運秩序,甚至有被害同仁因此請辭。經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後,公司內部調查結果,有李男電腦畫面、公司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顯示李男涉重大侮辱犯行,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雇主」的解僱事由,因此將李解僱。不過,李男辯稱,絕非他所為。
A; h3 i; R0 B/ A
! t& q# w1 t9 ~/ ]新竹地院調查,李男公務筆電內的小畫家歷史檔案紀錄的檔名,留有多名同仁照片內容,其中有關公司主管孫男的照片,其照片左下角標註「真胖又矮」;其他同仁則有「那幾個死老賊回來又要GY」、「死老賊們趕快被幹掉吧」;公司主管蔡男和女同仁部分,貼出文字「二人手牽手,新郎新娘登場,好甜蜜!」、「辦公室戀情」、「真正唯一關心如何挖錢的人,還偷偷摸摸搞女人!」等文字。
) o& I1 e! Q; U, ^ s
, @9 y& U% `% @. r法官審理認為,李男行為,對公司同仁有重大侮辱,這些照片及文字電子郵件已於公司其他員工間散布,已明顯影響公司團隊工作融洽氛圍,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雇主」的解僱事由,符合解雇的最後手段性,認定解雇終止勞動契約合法,判李男敗訴。李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 @# M8 V- c" E7 w0 X5 l x
* C6 K+ z U) P/ ~, t! V高院認為,該公司的總經理收受的電子郵件,係經由外國IP寄送,無法查明寄送者,經其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電子郵件上其中1張辦公室照片的角度,雖可能為李男所拍攝,但無法證明該電子郵件確為李男製作及寄送,公司對李男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
8 `# i9 y A3 O0 [2 I
) Y, q- A' f S7 }- p3 q+ K- z! l* b N高院指出,考量兩造間的勞動契約為定期契約,至2022年7月31日屆滿即已終止,因此李男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無理由,判公司須從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支付李男33萬3333元、及按月提繳9千元至李男的勞工退休專戶。可上訴。
6 B. y3 k4 B0 l) }3 v* k7 k
6 ?+ w$ h |+ N# L, F: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