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5/16 新竹縣某工業公司員工劉男在公開網站po文,揭露上級耍官威強迫使用毒物且未照標準作業程序提供防護,被檢方依誹謗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公司不顧員工反對,堅持使用有毒化學藥劑,且沒有完整防護,認定劉男說的是事實且無誹謗犯意,諭知全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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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控,劉男2020年11月在網站po文「在新竹某大廠當血汗員工,屬於IC載版產業…,長官耍官威強迫使用氰氟酸且未依照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提供防護(就是違法)…,此專案董事長很是關切,務必以最低成本完成,無論是否危險,無論是否合法!」「長官耍官威強迫屬下做危險又違法的事,然後就升官了…我朋友只好自掏腰包買防護眼鏡,防毒面罩、抗無機酸濾罐、抗強酸防護手套,含淚忍氣吞聲把專案完成…」等語,還將副總、副理姓名公開,檢方依刑法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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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4 c+ h) K9 G全案審理時,劉男辯稱文章內容是的確發生過的事,此事涉及工安問題及員工生命安全,他公開上級姓名是因為被要求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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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人作證說,主管說要測試化學藥劑,他看到要配製的藥品的外包裝上面有畫一個骷髏頭,表示就是有毒性,三種原料即過硫酸鈉、硫酸氫鈉及氟化鈉可以配製多種藥液,都是強氧化劑,對人體的傷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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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本案微蝕劑係第一次在該廠使用,因員工認為有危險性,為求安全而建議由原廠公司人員進廠調配,且應在通風設備好的地方調配,調配人員並應配戴防護裝備。然而該公司在調配藥液時,是由內部員工配戴N95口罩、一般橡膠手套、護目鏡自行調配,未穿防護衣及防護靴,公司是否已提供合適之個人防護具,已然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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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依本案微蝕劑標示及其專業判斷,認為調配藥液過程會產生極具危險性的氫氟酸,於寄送電子郵件反對之後,公司仍決意調配,讓法官有相當理由確信,劉男文章內容是真實的,且排除他有誹謗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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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劉男提及「血汗員工」、「研發副理不甩某課長,強硬要執行」等語句,則屬劉男以真實事實為基礎,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的主觀意見、評論,況且公司使勞工從事工作時,是否有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攸關勞工安全及健康,此與公共利益有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當係可受公評之事,最後諭知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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