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文教業者幫和春技術學院招生索8成佣金 校方駁學生非商品獲勝訴

文教業者幫和春技術學院招生索8成佣金 校方駁學生非商品獲勝訴

自由時報 2023/04/30 台北一家文教業者告和春技術學院,主張校方與其合作,為學校廣告宣傳,招生成功後,應給付每位學生學費總收入的8成,自105年起兩個學年度,校方收了520萬餘元學費,依合約應支付出近418萬酬金,只付41萬餘元,追討積欠的差額370萬元。該校今年已停辦退場,當庭表達學生不是商品,法官也認為抽取高額佣金,違反教育法規相關強制禁止規定,判決和春技術學院勝訴。
( F! g! }7 q: X% E# f; B6 e$ R; q( b/ [% m$ u
和春技術學院主張雙方未簽訂任何契約,況且,私立學校收費必須接受教育部的監督,不得私自違反規定規則的約定,也不能浮編學費相關項目或用途,強調學生並非商品,但文教業者提出支票、匯款等資料,支出明細記載為派報、電視牆等名目。
- S2 t& C! [8 p
& z/ L) ]  j+ w4 J& V; a和春技術學院最後因受少子化影響,2021年8月起停招,今年5月停辦,已經走入歷史;高雄地院勘驗校方對外簽約流程,認定文教業者主張的80%報酬,屬於私立學校重大事項,必須要有書面契約,或經校務會議決行,再經由對外招標,才符合程序。; b" `' m+ h- I. L. C3 h
: e) k' Y+ m( M1 O
經查文教業者提不出合約等相關證據,雖有支票、匯款紀錄,無法證明與學校招生報酬或佣金有關連,高等教育機構招生及教學,影響教育機構及學術發展,影響國家教育百年大計,招生依法不得委由學校以外機構辦理,教育法規都有明定;法官認為文教業者已違反教育法規相關強制禁止規定,判決文教事業公司敗訴,仍可上訴。
: b+ J# \, h% p) b+ u8 R3 U. W/ u% o5 r
[發帖際遇]: gravius幫助風之國警局抓賊,獲頒獎金遊戲幣549元。
% o# [3 v; t# ^% ?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