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軍人為結婚購屋登記女友名下 怒告她悔婚勝訴討回百萬

軍人為結婚購屋登記女友名下 怒告她悔婚勝訴討回百萬

自由時報 2023/04/16 陳姓志願役軍人和女友溫女交往10年後,為結婚打算,選在溫女生日當天,以她的名義下訂預售屋做為生日大禮,並為她支付頭期款等113萬多元,但不久溫女和他分手,且拒絕返還陳男支付的款項,陳男不滿被騙,主張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行為,打官司要求溫女還款;高等法院判溫女敗訴,應返還113萬多元確定。
/ y1 v. Q1 g8 {- Q5 v% m8 X2 ~+ d: N$ X
陳男起訴主張,和溫女從2010年起成為男女朋友,為將來結婚準備,雙方約定,以溫女名義購買新竹縣某社區大樓8樓預售屋、及其地下室停車位,並由他支付訂金、簽約金和頭期款等款項�3萬6200元,他特別選在她2020年10月生日當天下訂房屋,明顯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契約」。
3 s4 P7 _, q8 w  h
8 R6 Z. q7 v* t8 L" N陳男指出,2021年間溫女和他分手,卻未依約定將他先支付的頭期款等113萬多元還給他,屬於「不當得利」,因此依民法第412條「附負擔之贈與」規定,訴請她應返還全部款項。  y; f" H/ I7 @; ?* h1 p$ E8 n

1 I7 f# ^* l! B  i7 j' J陳男並檢具兩人當初LINE通話內容,包括討論到房屋房貸時,陳男指出「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要一起養家啊」等資料,與他匯款時在存摺上註明「買房基金」字樣等證據給法官,欲證明雙方有「贈與契約」的約定屬實。
7 Z' K; n. j/ e  i* g  i1 m: M' D  k$ U% t
溫女反駁,當初陳男為證明真心與她交往,特別選在她生日當天將房屋贈與她作為生日禮物,該113萬多元是陳男單純贈與行為,並非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
' R6 Q; [' h- ~: m& P: x+ M( j  l! c/ g3 v* U
新竹地院認為,依雙方LINE對話內容,如陳男表示「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要一起養家啊」等話,溫女並未質疑,僅在意身為職業軍人的陳男是否負擔得起房貸,可見得她應知悉及同意兩造是以結婚為前提而訂下該贈與契約,判溫女敗訴。溫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9 h% k6 i7 `+ i2 C' ]
( d" ]+ _4 s; V! m
高等法院審理後採信一審見解,且認為雙方在2019年即一同挑選婚戒,陳男並單膝下跪求婚,溫女允諾稱「我願意」,顯示早有結婚準備,而且,擔任軍職的陳男月薪約5萬5千元,若非為結婚購屋,不可能每月單純贈與溫女4萬元,而使自已生活拮据,認定陳男主張是以結婚為前提而贈與113萬多元屬實,判溫女敗訴,應返還全部款項確定。
/ `( z$ J' }% `! Q7 }' A: d! g
: c9 T) W" K( A  J
[發帖際遇]: gravius當一天模特兒賺到遊戲幣84元。. _1 d) h  g* }( Z6 b1 x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