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控北捷占用信義安和站旁土地 告官獲賠但不必還地原因出爐
自由時報 2023/03/31 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在2005年施工時,借用黃姓地主的私有地,完工後並未歸還土地,黃男不滿,訴請北市捷運工程局應刨除柏油路面並還地、賠償,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該土地位於信義安和線站出入口旁、屬都市計道路用地,刨除柏油路面造成風砂或泥濘,影響公共利益,判北市捷運工程局不必刨除柏油路面、返還土地,但須給付31萬多元、及從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止按月給付7642元等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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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地主提告主張,北市捷運工程局未經微收程序及獲得其同意,2013年7月在其所有的土地上鋪設柏油供公眾使用,已侵害其土地所有權,請求刨除這塊土地上的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及須給付新台幣198萬多元。1 n! G0 c, v- H5 m2 G' t
. T+ R- a3 Z# l1 p" T. g7 z d3 Y一審判決,北市捷運工程局須刨除部分佔用土地的柏油路面,返還土地黃姓地主,並須給付近46萬元,並自2018年6月起,按月支付黃男1萬1550元。捷運工程局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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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地主所爭執的土地,一部分已作為既成道路,並經台北市政府認定具有合乎公共利益的公用地役關係;另一部分土地做為花圃,捷運工程局未舉證將作為計畫道路,判決捷運工程局就花圃土地須刨除並返還地主,及給付31萬多元,並在返還土地日前按月給付7649元。捷運工程局仍不服,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 \" p$ r0 H3 c1 _' B
5 ?3 e9 {) X2 C% w% y$ `. n$ [# |更一審認為,提運工程局在信義安和站完工後,未將部分佔用的土地上柏油刨除,回復原狀,固屬無權占有,但該土地位於信義安和線站出入口旁,若刨除該土地上柏油路面,露出土壤,日曬雨淋,造成風砂或泥濘,影響公共利益,且該土地屬都市計道路用地,政府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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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定,若地主受有損害,仍可獲得相當補償,在刨除土地上柏油路面與影響的公共利益相較起來,自己所得利益極少,而國家社會所受的損害甚大,判決捷運工程局無須刨除柏油及返還土地,須給付31萬多元,並從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止按月給付7642元等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