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3/20 謝姓年輕媽媽照顧1歲大兒子,被控以雙手舉起幼兒大力前後搖晃,造成幼兒頭部撞及硬物受傷,經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易科刑2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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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6 K9 w- ]. O" X判決書指出,2020年12月9至11日間,謝母獨自在高雄市鳥松區住處照顧其子,涉嫌以雙手將他舉起大力前後搖晃,導致頭部撞及硬物,腦部出血及右側視網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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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男童有嘔吐情形,謝母帶至高雄長庚醫院急診,經醫師診斷後,疑有兒童虐待情事,而通報市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緊急安置,謝女並被橋頭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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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 ~1 _% x( N6 t1 ^0 |謝母辯稱,12月8日晚上8點多,她在如廁時,聽到客廳兒童遊戲區傳來撞擊聲響,出來就看見兒子躺在地上,頭躺在玩具上,可能是他自己跌倒去撞到玩具硬物而受傷,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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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謝母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據醫院鑑定報告、證人醫生指述,及男童受傷情形,認定是謝母故意造成,改處有期徒刑6月,依法不能易科,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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