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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戴安全帽、口罩進賣場 衰男被誤認跟蹤狂進警局

戴安全帽、口罩進賣場 衰男被誤認跟蹤狂進警局

自由時報 2023/02/28  高雄簡姓男子戴口罩但未脫安全帽,進入連鎖賣場購物,兩名女顧客見他盯著她們看,覺得不舒服,懷疑不軌報警,簡男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簡男否認2女指控,供稱因購買的物品恰巧和她們雷同,才會停下來看她們一下,簡易庭法官勘查店內監視畫面,認為同一貨架區另有其他顧客,簡也有購物紀錄,並無危害他人意圖,判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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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9 E( R; Z" p. d* z8 I判決書指出,被告簡男去年11月間,前往賣場購買2瓶礦泉水、1瓶豆漿、1塊麵包,在結帳區等候時,一名女子突然對他高喊「別再跟蹤了」,準備結帳的另一女顧客聽聞,也有同感,認為簡男在架上旁也有盯她注視,隨之懷疑簡男同樣跟蹤她,兩人一起報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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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向警方表示,簡男在賣場內一直盯著她們看,不管她們走到哪個貨架區,簡男的視線和腳步都會跟上來,還曾靠近到雙方相距不到1公尺的距離,感覺簡男刻意靠近她們,相當不舒服,加上簡男進賣場仍戴著安全帽、口罩,懷疑是刻意蒙面,才決定在結帳區阻止並揪出其跟蹤行為。9 t' h( S7 I5 I% b% K/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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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簡男在賣場頭戴安全帽、口罩,被懷疑是刻意蒙面偽裝,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移送鳳山簡易庭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簡男喊冤,辯稱可能跟兩名女生買的東西雷同,才會較接近2人,並沒有驚嚇或跟騷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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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當時疫情嚴峻,簡男戴安全帽、口罩購物,並無違反常理,法官認定,簡男並未碰觸兩名女顧客,所購買的物品也無異樣,縱使未拿捏好社交距離,並未達危害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程度,最後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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