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1/14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姓顧問2019年提出公投案「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中選會要求說明與「非核家園」政策方向有何不同。蔡男修正提案後仍遭駁回,興訟要求法院准許公投,惟最高行政法院認中選會處分無誤,日前判其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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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2019年4月2日依公民投票法領銜提案「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認該提案有疑義,經舉行聽證後,要求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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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決議,蔡男應說明提案與現行『非核家園』政策執行內容有否相異?文字過於拗口,圈投者能否明瞭提案真意?蔡男收函後補正,但中選會仍認為提案不符合公投法規定,決定駁回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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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a& X' A( `2 e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中選會處分,並命中選會辦理他所領銜提出的公投案,但主張未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而敗訴,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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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依環境保護法第23條規定可知,我國目前政策採取「非核家園」為目標,主管能源政策的經濟部也是如此認知,蔡男提案的理由書提及核廢料危害環境萬年且無法解決,不應新增核廢料債留子孫遺害萬年等語,其目的與非核家園政策目標雷同,並非從無到有的重大政策的創制,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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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蔡男上訴請求廢棄原判決並無理由,故於日前判其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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