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狂飆到184 Lexus車主荷包噴2萬4
自由時報 2023/01/11 苗栗縣警察局為維護轄區交通安全順暢,也針對縣內易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取締勤務,結果有一輛凌志(Lexus)轎車在有「窮人的高速公路」之稱的台61線西濱公路後龍路段,以時速184公里狂飆,超過該路段的速限達104公里,被警方依規舉發嚴重超速,該車車主將被罰2萬4千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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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局表示,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已於今年1月1日啟動,至1月30日午夜12點,為期30天。為維護轄區交通安全順暢,針對易違規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固定、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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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r7 s! r t& ?( H: y1 F0 p苗栗警方分別在台61線西濱公路97.55公里及台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行車速度超過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情形。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深入檢視該4輛違規超速採證照片,發現其中為一輛凌志轎車以時速184公里,行駛速限80公里的台61線西濱公路後龍路段,超過道路速限104公里。2 C7 P4 d- B& F$ T
# p% i3 S/ U) e2 y" m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確實後,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嚴重超速,可罰2萬4千元,並依同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