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1/06 國民法官新制今年元旦正式上路,首宗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重大刑案,落在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檢署前天依殺人罪,起訴廿二歲黃姓業務員,他涉嫌於去年(二○二二年)因債務與業績分配,爭執時殺害施姓同事,台中地院昨天透過電腦分案,由刑事第四庭審理,庭長唐中興擔任受命法官與審判長,未來另有二名陪席法官、選任的六名國民法官,共九人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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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選任6人參與
4 y# c+ C @/ m8 o" q此案為去年十月二十日晚間,擔任電子商務業務員的黃姓男子,因業績分配等糾紛,帶兩把水果刀,找施姓同事理論,盛怒下揮砍十多刀殺害施男,自己意識到闖下大禍,主動打電話向警方報案,員警抵達時,黃男還在現場,他於偵查時宣稱,自己並無殺人之意,而是雙方衝突拉扯之際,他「失手」造成大錯,台中地檢署四日依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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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此案案號為「一一二年國審重訴字第一號」,至於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刑案類別,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犯強盜罪而致人於死)、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李進清強調此案由台中地院依法受理、依法律程序處理,沒有刻意要讓這宗殺人案成為全台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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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廿三歲,於該法院轄區居住滿四個月,就有機會被隨機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不能執行職務,依序遞補),至於隨機抽選方式,是由各地方法院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估算的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的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針對上述有資格者,隨機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將此一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各地方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複選後,書面通知各備選國民法官,再由法院選任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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