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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女記者偷吃男攝影搭檔 元配主播提告獲判賠30萬

女記者偷吃男攝影搭檔 元配主播提告獲判賠30萬

中央社 2023/01/04   張姓女記者與已婚的攝影搭檔發展出婚外情,男攝影的元配女主播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張姓女記者與男攝影發生過3次性行為,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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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主播主張,張姓女記者明知自己的丈夫已婚,還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行為,因此求償新台幣80萬元。  D6 P4 ?+ [) B

7 {5 o% l9 r0 z3 S這名男攝影記者在審訊時說,與張姓女記者發生過3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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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K' ]; R% @' d8 i. G7 D, \張姓女記者則反駁,她與攝影記者有1年多的同事情誼,攝影記者與女主播婚姻生活不如意時,有時會找她訴苦;至於閒聊時說到「想你」等是開玩笑,不能以此認定有婚外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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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f2 \( I, Q1 i2 V1 L張姓女記者說,男攝影記者與女主播是夫妻,如果男子不順應女主播的意思誣陷自己,將難以維繫婚姻,因此男子說詞不得任意憑採,應有其他事證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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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現實狀況中,妨害婚姻行為多半隱密,通常只有外遇當事人最清楚,且依社會常情,有配偶的人如果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將遭受社會負面評價,法律上也須承受責任,攝影記者沒有作出不實指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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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張姓女記者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判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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